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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千千万,萝卜白菜各有所爱。你的工作可以不是你自己喜欢的,但是这几个劳动法律常识是每个人都必须要知道了解的。
一、劳动者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
首先,劳动者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。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,法律上才承认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。说真的不给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纯属“耍流氓”,这样的企业我们也不必去打扰它了。
二、关于签订劳动合同
企业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给你签订劳动合同,这样是不违法的。但是假设双方中的一方,未按期限签订,起止时间达到一定范围,将要支付赔偿金。
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,是不能抵押你的身份证、收取押金、定金等形式。这样的霸王条款基本上都是诈骗,我们要避而远之。
三、关于试用期的期限
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,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
四、关于月计薪天数
劳动者一个月的月平均工作时间通常按照21.75天来算。
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,按每日8小时,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。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用人单位如果还在用30天或者31天计算的,无需多言,大家都懂的。
五、关于加班及加班工资问题
加班是只有企业安排了你加班,才算加班,如果你到了下班点不走,或者白天的活不做完故意拖到下班做,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。
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,特殊行业每天不超过3h,每月累计不超36h。
加班工资计算方法:
节假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300%
休息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200%
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150%
每小时的加班工资,则以日加班工资再除以8小时来计算。
劳动法有那么多条,我们不可能每个都知晓。企业的HR这些是需要精通的。知法懂法,有利于企业的更好的发展。